木質粉狀活性炭灰分的測定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質粉狀活性炭灰分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木質活性炭。 2、方法提要 試樣于(650±20)℃下灰化數小時,用所得灰的質量與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灰分含量。 3、儀器 高溫鍋爐,可調至(650±20)℃;30mL瓷坩鍋;分析天平,可稱準至0.1mg;干燥器。 4、操作步驟 將30mL瓷坩鍋置于高溫電爐中,于(650±20)℃下灼燒至恒重(約1h),將坩鍋置于干燥器中,冷卻30min,稱量(稱準至0.1mg)。 稱取經粉碎至71um的干燥試樣1g(稱準至0.1mg),置于30mL已灼燒至恒重的瓷坩鍋中。 將坩鍋送入溫度不超過300℃的高溫電爐中,打開坩鍋蓋,逐漸升高溫度,在(650±20)℃灰化至恒重。 5、結果計算 X=m2-m1/m×100 式中:X——灰分含量,%; m2——灰分和坩鍋質量,g; m1——坩鍋質量,g m——試樣質量,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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