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除鐵除錳用天然錳砂濾料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水處理用天然錳砂濾料,《CJ/T 3041—1995》規定用于地下水除鐵除錳的天然錳砂濾料以滿足一下技術要求;其錳的形態應以氧化錳為主。含錳量(以MnO2計,下同)不應小于35%的天然錳砂濾料,既可用于地下水除鐵,又可用于地下水除錳;含錳量為20%~30%的天然錳砂濾料,只宜用于地下水除鐵;含錳量小于20%的錳礦砂則不宜采用。宜優先采用經過科學試驗或生產使用證明能獲得良好除鐵和除錳效果的天然錳砂品種作濾料。
1.平均密度一般為3.2g/cm3至3.6g/cm3范圍內。使用中對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鹽酸可溶率不應大于3.5%(百分率按質量計,下同)。
3.破碎率和磨損率之和不應大于3%。
4.應不含肉眼可見泥土、頁巖和外來碎屑,含泥量不應大于2.5%。
5.錳砂濾料的水浸出液應不含對人體有毒、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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